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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级新生未领社保卡前的医药费报销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3-13    阅读次数 :0

 各学院:

2013级新生社保卡制卡程序近日完成,如现因在未领取社保卡的情况下、有医疗费用未报销的学生,请按以下通知办理报销。

1.在金华市本级医院住院的学生,请凭社保卡、身份证及住院时医院所给资料及时回住院医院报销。

2.如在金华市本级以外医院住院的学生,请凭社保卡、身份证、学校证明(校医院二楼学生医保办开具)、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等原件至社保局二楼(八一北街1098号)办理报销。

3.普通门诊报销额度:是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每年91日至次年831日),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承担的普通门诊费的最高限额为1000元(也就是说每年按医院级别可以报销的费用为200——350之间)。例如金华市中心医院、人民医院、广福医院等三级医院报销可报部分20%,校医院、社区医院等一级医院报销可报部分35%。在未发社保卡前产生门诊费用的,请持未发社保卡前的门诊发票、社保卡、身份证至社保局二楼办理报销。外地门诊医疗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4.学生寒暑假期间回户籍所在地医保定点医院住院,视同金华本地住院,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其他时间在异地住院,个人先自负20%,再按政策规定报销;如因病需转杭州、上海等三级以上医保定点医院总院治疗的,需要事先前往社保局办理转院手续,个人先自负10%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处理。

5.社保局办理时间:上午830分至1130分,下午2点至430分,双休日不办理。615630(社保局财务结算期)请尽量不要前去办理。务必在2014831前办理完毕。

 

注:如学生有疑问或咨询有关社保事项,请告知学生关注校医院网站。社保卡发放后,请告知学生就诊时随身携带社保卡报销。

 

社保局参保科电话:82822035    医药费报销咨询电话:82822080

 

社保局详细地址:八一北街1098号(北苑小区、市公安局对面;校车、18路、127路公交车到达)

 

 

校医院学生医保办 

201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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