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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19-1考试监考教师重点事项提醒

发布日期 :2019-01-11    阅读次数 :2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考试管理规定(修订)》,监考重点事项提醒如下:
1.请提前25分钟到生化教务办签到并领取监考牌,并在考前15分钟到达考场做好监考安排。
2.监考教师必须佩证上岗;
3.做好试场的清场工作,相关资料不得出现在考生一米范围以内。
4.学生在开考30分钟后方可离场,学生所携带书包、书籍资料、无线通讯工具等随身物品需集中存放。
5.监考时,必须一前一后在试场内执行监考任务,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
6.学生必须按规定的考试时间进入考场,不得迟到。开考后半小时内学生不得退出考场。迟到半小时以上者不得参加考试,并作旷考处理。因特殊原因迟到半小时以内的学生,应向主考或监考教师申述理由,经同意后,方可参加考试,考试时间不延长。
7.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按指定座位就坐,并把证件放在桌子上,以备核查,其他证件无效。如证件丢失,以带有本人照片的学院证明为准。
8.监考人员应严格掌握考试时间。考试时间终止前15分钟要提醒学生注意。考试终止时间一到,要立即收卷,不得自行延长考试时间。
9.监考人员应严格执行考场规则。发现学生有违纪行为,要立即令其退出考场,并将情况报告有关学院教务办公室及本科教学部。如发现学生违纪不制止、不报告,以失职论处,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10.考试结束阶段时请务必保持考场纪律,考试结束前10分钟考生不得离场,一位老师维持纪律,一位老师收试卷,待监考老师收齐试卷点妥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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