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生化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试卷评阅工作的通知
试卷是重要的教学原始材料之一,是衡量教师教学效果和评定学生学习成绩的重要依据,也是教学水平评估检查的重要的教学文件,所以试卷的批改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为了进一步规范试卷评阅工作,教务部对阅卷、评分强调如下:
1.教师在批改试卷时应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严格按照试卷的评分标准,客观、统一,不得出现无故提高或降低学生成绩的情况,累加总分应准确无误。
2. 统一命题考核的课程必须组织教师集体阅卷,采用流水作业方式批改;其他课程应由教研室尽量组织教师集体阅卷。
3. 评卷一律使用红色笔,记分数字必须工整、清晰、规范,分数一经评定,不得随意更改,若因误评或漏评确需更改时,评卷教师需在改动处签全名。
4. 阅卷结束后,任课教师要认真复查,避免漏判、错判、漏登等。核实无误后,考试成绩单一式两份,一份放入试卷袋中另一份交由分院教务办保存。
5. 试卷批改标记的具体要求:
(1)每道小题的批改:试题完全正确的打勾(√),完全错的打叉(×),否则打半勾;有错误的部分用下划线标出,不完整的用省略号标出;使用阿拉伯数字在小题右侧记扣(负)分(如-3),表示该小题所扣分数。其中选择题等可以以类标记总扣(负)分。
(2)所有大题均在标题左侧标出正得分(如+15),表示该大题所得分数;全题未答或全错答的记零分,在该大题题目的左侧标出零分。
(3)对于在批改试卷中的误笔(包括分数改动),应在其错误处打双横杠后改正,并在其下方签改判教师的全名。
6、保持试卷的整洁,不得在试卷上出现与试卷批改无关的字迹。
7、评阅后必须进行认真复查。对成绩不合格的试卷,特别是55-59分的试卷要逐一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查,严防误判、漏判。
8、教师在试卷批改过程中,应及时汇报出现的新问题,由学科主任组织相关教师研究解决。
9、学科主任负责本专业所有试卷批改的安排和检查工作。试卷批改结束后,应对试卷的批改质量进行抽查。
10、试卷批改结束后,由学科主任在试卷情况分析表“教研室负责人意见栏”签意见及签名,核查材料齐全后,再交分院教务办保管。
11、试卷袋中存的材料依次排放:
(1)学生成绩登记表2份;(2)试卷情况分析表1份;(3)命题审定表1份;(4)考试样卷A、B卷各1份;(5)标准答案卷A、B卷各1份;(6)学生答题纸(按成绩登记表的顺序排序)。另加考场登记表
12、试卷复查的主要内容:
(1)加分、登分是否有错;
(2)有无命题审定表;
(3)试卷排列是否与登分册上的名单排列顺序一致;
(4)试卷卷面成绩与登分册成绩是否一致。如不一致,是否有其它证明材料;是否已标明考试成绩与平时成绩的百分比;
(5)试卷上的课程名称是否与教学计划中的名称一致;
(6)标准答案是否打印稿,有无评分标准;
(7)试卷涂改过的地方是否已签名;
(8)各大题左上角是否有该题的总积分;
(9)试卷分析是否有理,曲线图是否正确;
(10)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上的课程,在试卷审定表、试卷分析表及登分册上均应有两人的签名;
(11)对缺考学生,在成绩登分册上应注明“缺考”字样,不要留空白。不及格者是否用红笔登分;
(12)试卷中的题目是否与学生答卷中的题目一致;
(13)各项材料是否已齐全,有无应填而未填之处;
(14)其它未尽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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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元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