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创新创业成果管理,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活动,依据《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创新创业成果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浙师教字〔2017〕57号),特编写本解读说明。
一、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构成
创新创业教育课程模块=通识①学分+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学校创新创业教育课程模块必修2-4学分,其中通识①1学分、创新创业实践1-3学分。(从2016级开始,各专业教学计划中明确设置1个学分的创业教育公共必修课程。)
1.通识①学分。目前开设有4门课程(其中2门为MOOC,2门线下课程)。通过教务系统选课后修读获得学分。
课程编号 | 课程名称 | 课程形式 |
0210000213 | 创业基础 | 线下课程 |
0210000206 | 大学生KAB创业基础 | 线下课程 |
0210000205 | 大学生创业基础 | 学校MOOC平台 |
0210000204 | 创业基础 | 浙大云创MOOC平台 |
2.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此类课程学分有两类获取途径:通过教务系统选修学校开出的研究性学习课、创新创业MOOC、社团学分制课等创新创业选修课程获得学分;或通过提交学科竞赛类、科研成果类、素质拓展类等创新创业成果申请认定后取得相应的学分。
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认定
(一)认定范围
需个人提交申请认定的创新创业实践课程学分范围包括学科竞赛类、科研成果类、素质拓展类三大类,具体如下:
1.学科竞赛类:学科竞赛分A、B、C三类。A类学科竞赛指由学校学科竞赛组织委员会认可的各项大学生科技竞赛赛项;B类学科竞赛指由校体育运动委员会确定选派的大学生锦标赛、大学生运动会和由校艺术教育委员会确定选派的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C类学科竞赛指除A、B类外,由学校本科教学部批准的各项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赛项。能认定的类型及学分如下表所示:
序号 | 成果类型 | 学分认定 |
1 | 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奖奖项 | 2学分 |
2 | 校级学科竞赛获奖奖项 | 1学分 |
3 | 院级学科竞赛获奖奖项 | 0.5学分 |
2.科研成果类:指发表学术论文、授权专利、参加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等。能认定的类型及学分如下表所示:
序号 | 成果类型 | 学分认定 |
1 | 三级及以上期刊学术论文 | 2学分 |
2 | 正式公开发表论文 | 0.5学分 |
3 | 授权的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权 | 2学分 |
4 | 授权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和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 1学分 |
5 | 省级及以上科研训练项目、横向课题 | 2学分 |
6 | 校级及以下科研训练项目 | 1学分 |
3.素质拓展类:指除学科竞赛、科研训练等以外,学生在校期间参与的创新创业实践教育活动。能认定的类型及学分如下表所示:
序号 | 成果类型 | 学分认定 |
1 | 自主创办注册的公司、 入驻学校众创空间项目 | 4学分 |
2 | 校外学术会议作学术报告 | 2学分 |
3 | TOEFL 80分及以上、IELTS 6分及以上 | 2学分 |
4 | 全国大学生外语六级(总分的60%及以上) | 1学分 |
5 | 全国大学生外语四级(总分的60%及以上,限音、体、美专业) | 0.5学分 |
6 | 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等级证书 | 0.5学分 |
(二)认定说明
1.申请奖励的成果必须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各项成果。
2.正式公开发表论文成果仅限第一作者申请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学术论文的定级标准参照我校制定的刊物级别标准执行。
3.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训练课程学分认定工作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开展,认定结果报本科教学部备案。学生凭参加创新创业活动的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申报,同类证书按就高认定学分,已获其他学分的成果不得再次申请。本科教学部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的核查工作。凡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将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注:该说明摘自《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创新创业成果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浙师教字〔2017〕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