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机构):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导师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第一责任人,要指导和激发研究生的科学精神和原始创新能力。“在科研和实践中培养”是培养研究生的基本模式,助研是研究生科研能力培养的重要途径。2019—2020学年研究生院、研工部将继续支持鼓励导师或导师团队设立助研岗位,指导研究生开展科研训练,现将研究生助研岗位聘任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条件
2019—2020学年期间,设岗导师在学校计财处有可实际支配使用的研究经费且劳务类别经费充足。设岗导师面向全校研究生提出岗位设置需求申请。
校外导师设岗要求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浙师研字〔2019〕21号)、《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浙师研字〔2018〕38号)执行。
二、岗位选聘对象
助研岗位设置面向在基本学制学习期间的在校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非定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其中,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助研岗位只设第一学期,第二学期导师可设岗,学校不予配套每月津贴。
三、岗位聘任流程
1.编定岗位信息。各学院(研究机构)通知本单位导师设置助研岗位信息。导师或导师小组根据课题研究的实际需要设立助研岗位,并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点击“新三助管理”,填写“岗位设置申请”。申请时需根据《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考核成果认定项目》(附件),明确助研岗位工作的显性目标。
2.审定岗位信息。各学院(研究机构)研究生秘书登录信息管理系统点击“导师岗位申请审核”,选择申请学年“2019-2020”,导出名单。学院(研究机构)学术委员会审核确定导师或导师小组设立助研岗位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对于研究经费不足、岗位工作内容不明确、岗位工作没有显性目标等情况不予设置。
3.发布岗位信息。各学院(研究机构)研究生秘书汇总审定后的岗位信息,登录信息管理系统“导师岗位申请审核”填写学院审核意见。学院审核通过后,设岗导师助研岗位信息即可面向全校研究生开放。
4.申请岗位聘任。研究生登录信息管理系统 “助研岗位聘任申请”,点击“新增”,选择助研岗位。
5.确定受聘人员。导师或导师小组登录信息管理系统“助研申请审核”,选择申请学年“2019-2020”,审核选定受聘用人员。
6.公示受聘名单。各学院(研究机构)汇总本学年拟聘用名单后,在本单位网站公示汇总名单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院提交审核意见。
7.公布受聘名单。研究生院将成功申请助研岗位的研究生名单汇总并公布在研究生院、研工部网站。
8.时间进度安排。设岗导师助研岗位信息需面向全校研究生开放,请设岗导师、学院(研究机构)、申请助研岗位研究生及时登录信息管理系统申请及审核。
进程 | 截止时间 |
设岗导师编定岗位信息 | 10月11日 |
设岗学院审定并发布岗位信息 | 10月17日 |
研究生申请助研岗位 | 10月20日 |
设岗导师确定受聘人员 | 10月23日 |
设岗学院公示受聘名单 | 10月29日 |
四、考核与津贴发放办法
1.每学期结束前1个月,受聘研究生在信息管理系统填写《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考核表》,设岗导师根据申请时的助研岗位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审核填写考核结果。导师审核后,助研研究生打印提交《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考核表》至设岗学院(研究机构)。聘期结束的助研研究生根据《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考核成果认定项目》(附件)同时附上助研期间完成的助研成果复印件。
2.设岗导师或导师小组所在的学位点,组成3-5人的考核小组,根据聘任人员上交的《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考核表》,以及提交的材料进行集体审议考核。根据助研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学院考核结果分为胜任、基本胜任和不合格三档。助研期间没有任何显性成果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3.学院(研究机构)汇总考核结果,在本单位网站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研究机构)将《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考核表》、系统导出的《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考核结果汇总表》由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一并交研究生院备案,并把考核结果汇总表的电子文档发送至pyb@zjnu.cn。
4.助研津贴根据《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规定标准发放。其中博士研究生助研岗位助学金标准为:导师审核合格后支付每生每月800元,学校审核合格后补贴每生每月800元;导师在每生每月800元的基础上支付每增加每生每月200元,学校增补每生每月100元。学校补贴总金额最高不超过每生每月1000元。硕士研究生助研岗位助学金标准为:导师审核合格后支付每生每月300元,学校审核合格后补贴每生每月300元;导师在每生每月300元的基础上支付每增加每生每月100元,学校增补每生每月50元。学校补贴总金额最高不超过每生每月500元。
助研津贴按每学期不超过5个月计,由学校计财处划拨到研究生本人银行卡中,其中助研津贴导师发放部分统一在每学期期末发放,学校配套部分统一在聘期结束后发放。对考核不合格者学校不发放配套经费。
五、相关要求
1.为确保本学年研究生助研岗位聘任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学院(研究机构)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本项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本次助研岗位聘任工作;
2.助研岗位聘任后,助研的工作时间、岗位工作内容与目标、发放标准等不得更改;
3.如在助研岗位聘任中出现套取学校配套经费、弄虚作假等情况,一经查实将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