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机构: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修订)》(浙师研字〔2018〕38号)和《浙江师范大学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修订)》(浙师研字〔2018〕37号),经研究,决定开展本年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与条件
本次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范围为教育学、心理学、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史、数学、物理学、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8个学术型博士学位点以及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点。申请学术型博士学位点研究生指导教师必须满足《浙江师范大学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修订)》(附件1)的遴选条件;申请教育博士专业研究生指导教师必须满足《浙江师范大学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修订)》(附件2)的遴选条件。
二、遴选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11月23日-30日,各学院(研究机构)组织开展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的申报工作。申请学术型博士生指导教师的申请人须填写《浙江师范大学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3),向博士点所在的学院分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申请人须填写《浙江师范大学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4),向学校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教师教育学院)提出申请。申请表中所填的科学研究成果和科研项目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12月1日-13日,博士点所在的学位分委员会(或学校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评审申请人材料,全体委员2/3及以上人员出席方为有效,全体委员1/2以上同意方为通过。评审结果须在学院网站上公示5天。
(三)12月14日-20日,研究生院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复核。
(四)研究生院将符合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条件的名单提交校学位委员会审议并表决。
(五)研究生院将拟增列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博士点所在的学位分委员会(或学校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必须审核申请人在《申请表》中所填的内容,确保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浙江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浙江师范大学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或《浙江师范大学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一份于12月13日前交研究生院学位办,电子版发送到xjb@zjnu.cn。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