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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对2019年下半年研究生科研成果进行统计和奖励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12-04    阅读次数 :1

各学院及研究生:

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对2019年下半年研究生的科研成果进行统计和奖励。具体要求如下:

    一、科研成果统计范围

    (一)科研成果产出时间

    20197月至12月。

    (二)作者要求

    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三)科研成果范围

1. 公开发表的被SCISSCIA&HCIEIMEDLINECSCDCSSCI收录或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国内核心期刊参照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2017年版)(附件1)和浙大国内学术期刊目录(附件2)(两者符合其中之一即可);

2. 国家发明专利授权,不包括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

3. 艺术类专业研究生在权威期刊或报纸公开发表的作品。

研究生院将对研究生上报的科研成果进行审核。其中,对于符合《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附件3),且在20197月至12月发表的科研成果将予以奖励。奖励的期刊(著作)级别以《浙江师范大学期刊(著作)定级标准(试行)》(附件4)为准。

二、注意事项

1. 科研成果请在“研究生管理系统”的“科研成果及获奖成果登记”中填写。已经毕业的学生下载《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附件5),填写好后发送给学院的研究生秘书。

2. 如实申报科研成果,做到不虚报、不漏报、不错报。所有科研成果必须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复印件,SCISSCI等索引收录的论文除提供论文复印件外还必须开具正式的收录证明材料(可到图书馆信息咨询部免费办理)。

3. 所有科研成果的复印件必须在封面上注明本人的姓名,如果论文是英文发表或被SCISSCI等收录,必须在论文复印件或收录证明上的英文姓名下注明本人及导师的中文姓名。

4. 发表刊物的名称必须确保准确完整,英文期刊名称必须填写全称,且必须填写期刊的国际刊号(即ISSN),如ISSN1008-3855。如因期刊名称或国际刊号有误导致不能查询分区的,将一律按区处理。

5. 各学院研究生秘书根据研究生提交的证明材料对“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填写的科研成果进行审核。审核好后在系统中导出20197月至201912月的科研成果汇总表。将汇总表的电子版、纸质版及相关证明材料于20191210日前交到研究生院学位办435办公室。

 

 

附件:1.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2017年版)

2.浙大国内学术期刊目录

      3.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

          4.浙江师范大学期刊(著作)定级标准(试行)

          5.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

                                

                                        2019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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