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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19年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培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12-09    阅读次数 :0

各学院(研究机构):

为有效培养我校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鼓励研究生潜心于科学研究,掌握本学科科学思维,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引导研究生争创优秀学位论文,根据《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培育办法》(附件1)的相关规定,决定开展2019年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已完成学位论文开题的2018级博士研究生和2018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一)在校注册学习已一学年,学位课程成绩优良。

(二)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完成高水平学位论文的潜质和能力。

(三)已按期完成学位论文开题,得到专家组的推荐,论文选题应紧密结合本学科国内外研究热点和前沿问题。

(四)具备以下条件的优先资助:

1.入学以来发表过二级及以上学术论文;

2.论文选题来源为导师在研的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

三、资助名额及标准

(一)资助名额

每个一级学科博士点(或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点)“培优候选人”资助名额为2018级参加开题博士研究生总数的10%不足1人的原则上可以推荐1位“培优候选人”。跨学院的博士学位点名额达到1人的可以由二级学位点所在学院单独推荐,名额不足1人的由博士学位点牵头学院统筹负责推荐。

每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培优候选人”资助名额为2018级参加开题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总数的5%不足1人的原则上可以推荐1位“培优候选人”。跨学院的一级学科硕士点名额达到1人的可以由二级学位点所在学院单独推荐,不足1人的由一级学科硕士点牵头学院统筹负责推荐。

(二)资助标准

“培优候选人”的资助经费以生活补助的形式发放。立项后至中期考核前,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每月分别发放600元和300元,发放10个月;通过中期考核者,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每月分别发放1000元和500元,发放6个月。学校鼓励学院和导师给予“培优候选人”配套资助经费。

四、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研究生在完成学位论文开题并得到专家组的推荐后可提出申请,填写《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培育申请表》(附件2),提交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有关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二)学位点审核。学位点根据申请人在学位课程成绩、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学位论文选题的前沿性和创新性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向学院学位委员会推荐“培优候选人”。

(三)学院初审。学院学位委员会对“培优候选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择优向学校推荐“培优候选人”。

(四)学校复审。研究生院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复审,初步确定“培优候选人”。研究生院可根据工作需要抽取一定比例的申请人进行公开答辩,以便全面考察申请人在思想政治、创新能力、学位论文研究状况以及完成高质量学位论文的可能性等情况。

(五)公示与发文。研究生院对“培优候选人”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

五、其他说明

(一)“培优候选人”获资助一年后须进行中期考核,具体要求参照《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培育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各学院(研究机构)须在2020年1月6日前把“培优候选人”申请表和汇总表(附件3)交到研究生院学位办,电子版发送到zsdxwb@zjnu.cn。


 

附件:1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培育办法.doc

     2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培育申请表.docx

    3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培育汇总表.xlsx

 

                                  

                                        生化学院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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