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党委(党总支):
为不断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思政工作水平,全面总结一学年来班主任工作的经验做法,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班主任工作的若干意见(修订)》(浙师学字〔2021〕117号),结合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班主任考核评比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比对象
2022—2023学年在岗班主任
二、考核评比组织
班主任考核评比工作由学工部牵头,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三、考核评比程序
(一)个人总结:班主任根据工作职责要求,实事求是地总结一学年来的工作情况,填写《班主任工作考核表》(见附件1),电子稿和纸质稿按期提交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学院考核:
1.学生测评。各学院组织学生在“学工系统”对班主任进行测评,在测评统计时去掉10%的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所得平均分为“学生测评”分值。
毕业班于5月29日前完成,非毕业班于6月5日前完成。毕业班参与测评的学生数要求原则上不低于班级学生数的80%。
2.学风建设绩效测评。各学院核算各班级的学风建设绩效,所得数值为“学风建设绩效”分值。
3.学院测评。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实绩对班主任进行测评,所得平均分为“学院测评”分值。
各学院在统计核算“学生测评”“学风建设绩效”“学院测评”分值的基础上,依据相关考核办法,确定班主任工作考核等级,填写《考核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班主任工作考核测评值=学生测评名次×4+学风建设绩效名次×4+学院测评名次×2,原则上把考核测评值按全院从低到高进行排序,即为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排名。
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级。优秀等级的比例不超过15%,良好等级的比例不超过25%。同时,本学年按照班主任总人数30%的比例从考核等级为优秀或良好的班主任中推荐校级“优秀班主任”人选。考核年度内,班主任所带班级荣获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获校学风特优班评比金奖或银奖的,所带班级深造率超过40%的,直接授予“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指标单列。
各学院将考核结果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于9月27日前将《考核情况汇总表》和校级“优秀班主任”人选的《班主任工作考核表》纸质版交至学工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科,电子版发送至学工部邮箱:xsc@zjnu.cn。
(三)学校审定:学校对各学院班主任考核材料进行审查,确定考核等级和校级“优秀班主任”人员名单。班主任考核结果归入教师个人档案,作为晋升、提级、评优的重要依据。
四、相关要求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把班主任考核评比工作作为推动思政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举措,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中共浙江师范大学委员会学工部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