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师学字〔2020〕52号)文件精神,经过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现将本科生资助对象拟认定结果公示(见附件)。公示期:2023年7月5日至2023年7月8日。
师生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学院反映。联系人:学工办(二)张老师,联系电话:82282975,邮箱:895347784@qq.com。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师学字〔2020〕52号)文件精神,经过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现将本科生资助对象拟认定结果公示(见附件)。公示期:2023年7月5日至2023年7月8日。
师生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学院反映。联系人:学工办(二)张老师,联系电话:82282975,邮箱:895347784@qq.com。